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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县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康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,陕、甘、川三省交界地带。系先秦古雍梁之地,巴属古道之一。西汉设道,北魏始置“平乐县”,1929年(民国18年)置“永康”县,后载“永”字为康县。康县区域位置优越,东邻陕西省略阳县火车站,南接陕西宁强县至阳平关火车站,西与武都县毗连,经文县可直达九寨沟,北以西汉水为界,可经成县、天水直至兰州。幅员面积近3000平方公里,林草覆盖率高达70%,总人口20.32万人,平均海拔高度1184米,年平均气温11℃,年降水量757mm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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